文明行为大家谈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日前,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文明列出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这把文明“标尺”在我市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条例》用法治为文明保驾护航,从单纯依靠道德力量的“软引导”,向兼具法治力量的“硬约束”转变,让文明有了更具体的规范、更明确的导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将带头当好宣传员、引导员和监督员,推动《条例》落地见效,真正让文明之风吹遍津城每个角落。
河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臧大伟表示,在创建文明城区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膀爷”穿梭大街上、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车窗抛物等不文明现象,大煞城市风景。《条例》对文明行为的底线进行规范提升,对一些坏习惯给出了“硬约束”,有利于培育形成城市文明的内在品质。“作为城市的一员,我们会带头遵守《条例》要求,内练品质,外树形象。作为文明战线的一员,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引导广大市民重塑文明理念,让文明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他说。
“《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把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明确了执法内容、执法主体、执法标准等,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有着重要意义。”河东区大直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金明表示,“要想让文明理念深入人心,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下一步,我们街道、社区将发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让百姓真正了解日常生活中‘要求什么’‘倡导什么’,推动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条例》让‘文明’不再是一个抽象词汇,在公共场所、交通出行、社区生活、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哪些是倡导的,哪些是禁止的,都有了一把衡量的标尺,让我们能一目了然。”和平区五大道义务讲解员张振东说,作为一名志愿者,今后在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的同时,也将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文明引导中的作用,带动更多人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让天津更文明,城市更美好。
《条例》规定,殡葬、祭扫活动应当摒弃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清明马上来临,《条例》的出台将引领文明祭扫走向深入。南开区长虹街平陆东里社区居民郭秀芬大娘说:“作为一名老党员,得知文明有了法治‘利器’,特别高兴。《条例》从随地吐痰到乱涂乱画,从不文明用语到移风易俗,在方方面面都为老百姓树起了文明标杆。南开区这两年‘创文’‘创卫’家喻户晓,我也感受到了生活环境的变化和市民素质的提高。作为楼门长,今后我会以身作则,在为社区居民做好榜样的同时,还要当好引导员、监督员,让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文明行为真正融入生活点滴。”(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