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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竞价收入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将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征缴和使用管理办法》日前发布,明确竞价收入资金全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

《办法》指出,作为公共资金,竞价收入资金收缴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并缴入市级财政国库,通过资金征缴和科学安排支出,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能源消耗和环境质量等问题,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体现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具体使用范围包括,补助公交车辆更新购置。支持公交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支持交通拥堵治理和改善项目。补助公交、地铁票价优惠,公交行业综合补贴。其他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

竞价收入资金预算编制应坚持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模式,资金收缴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竞价收入资金征缴和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对竞价收入资金进行管理,资金使用单位对取得的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对单位及个人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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