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打造民营经济发展福地
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在本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实施企业自主研发经费奖励”的部分,关于“研发投入后补助”和“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认定补助”的内容将直接惠及相关企业。
《意见》提出“以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给予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据悉,依据《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暂行办法》,“研发投入补助”指依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由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补助;“研发投入后补助”则是由市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管理工作,根据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编制补助分配方案。这两项补助的额度,也就是《意见》中提到的“基础补助额”和“增量补助额”,而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是这两项补助额度的总和,单个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意见》中“对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补助”,则是依据《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认定补助办法(试行)》。除了以上内容,该办法对于财政资金补助,还明确了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各负担50%。经我市培育后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的,通过品牌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市财政资金支持。(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