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使用微信或支付宝付款”——一些商家为了收款方便,免去找零或拿到假币等带来的麻烦,希望顾客使用手机进行支付。然而,手机支付在给市民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犯罪嫌疑人也开始在手机支付上“动手脚”。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多次使用“截图王”软件伪造“微信支付成功”截图骗取他人财物,并屡屡得手。日前,二人因诈骗罪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悉,李某、王某系同乡关系。王某预谋使用微信聊天软件的支付功能扫描烟酒店内的支付二维码获取相关信息后,再使用“截图王”软件伪造“微信支付成功”的截图方式实施诈骗。经李某同意后,二人于2018年4月10日来到天津市某烟酒店内,使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张某玉溪牌香烟二条、中华牌香烟一条后自用或变卖,赃款被挥霍。经定,该被盗三条香烟价值人民币910元。4月19日,二人再次来到天津市某烟酒店,使用同样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赵某中华牌香烟五条。在二人准备离开时,被害人发现其付款未成功,李某、王某遂将事先准备好的五条假香烟还给被害人,后将五条中华牌香烟变卖,赃款被挥霍。经鉴定,该被盗的五条香烟价值人民币3250元。4月21日,二人再次于某烟酒店内使用同样手段骗取价值人民币3250元的中华牌香烟五条后变卖,将赃款挥霍。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二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000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