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获悉,全市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创造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此次改革的工作目标是:到2018年年底,形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建成以“政务一网通”为基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到2019年,通过全面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和“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国际一流、全国最优的建设管理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在优化审批流程上,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项目不同类型,实行分段审批、并联办理、交叉进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限时办结。
着力精简审批环节,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对国家法律法规中相关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对地方性法规相关内容提请修改。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同时,深入推进管理方式转变,对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边界进行明晰,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合并审批事项,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
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津云新闻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