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发布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
(2018年10月)
一、日前,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韩德周(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韩德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韩德周,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德周在先后担任天津市绿化工程处处长、天津市园林规划设计院院长、天津市园林工程公司总经理、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及退休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务影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日前,中共天津市西青区委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工作委员会原委员、副书记,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刘俊辉(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俊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俊辉,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俊辉利用其先后担任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镇长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共同骗取公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日前,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派出下属企业监事会原主席李纲(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纲,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纲先后利用担任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经理、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身为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日前,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济师,天津建工集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王强(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强利用先后担任天津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八分公司经理,天津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建工集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