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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检车上高速被“缉查布控” 依法应强制注销报废

日前,交警高速支队查获一辆连续8年未按规定检验的小客车,该车依法应被强制注销、报废。交管部门提示,被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能产生更新指标,车主如想再购车只能通过摇号或竞拍重新取得上牌资格,驾驶逾期未检验或报废车辆上路,都会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8月22日10时35分,交警高速支队尖刀机动队在津滨高速公路滨海收费站执行日检勤务时,得到缉查布控系统推送的信息,有一辆漏检的白色丰田小客车行驶上路。经交警拦检发现,该车已8年未参加检验,属于依法应强制注销、报废车辆。驾驶人孟某持有A2驾驶证。目前,交警京津塘大队正在对此做进一步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由交管部门注销。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车主如想再购车只能通过摇号或竞拍重新取得上牌资格。

交管部门提示,市民私家车一般都属于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这类车辆应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符合“6年免检”条件的车辆,还可通过“天津交警”微信平台、“交管12123”App等网络渠道在线申领合格标志,行驶证不盖章);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此外,车辆不仅应按照规定检验,还应依据规定粘贴检验合格标志,车主应将标志粘贴于机动车前风挡玻璃右上角,不按规定粘贴检验合格标志将面临罚款50元、记1分处罚。对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交管部门一经发现不仅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还要暂扣车辆。对于持大中型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来说,还会被系统按程序直接进行降级。若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的,由交管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的,由交管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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