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坚持生态优先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27日上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近一时期检察机关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的多项成果。
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4件、115人,提起公诉257件、417人。主动对接天津环保督察工作,及时介入东丽区某金刚石制品公司超标排放污水、大港某钻探泥浆公司倾倒强酸等多起污染环境案件。督办静海区“佟家庄村坑塘污染案”、滨海新区“万米网海非法捕鸟系列案”等重大案件。连续第三次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针对发现的监督案件线索,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工作,推动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的解决。
2017年以来,在环保领域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4件、2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3件、45人。
加强公益诉讼案办理
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共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8件,立案64件,通过诉前程序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36件,行政机关回复采纳28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件,其中1件已于近日开庭审理。
严打生态环境犯罪
检察机关通过建立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提高办案质效。凡是重大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建立集中起诉开庭机制和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市检察院协调各级检察机关集中对8件污染环境罪案件提起公诉,对3件污染环境罪案件集中公开庭审,挂牌督办并及时指导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件。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信息审查机制,拓宽监督案件线索来源。根据辖区生态环境特点,建立多样化的涉案线索排查机制,同时积极走访信访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及环境的信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从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来源,对媒体曝光的破坏环境保护的事件保持高度关注,及时跟进审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推进公益司法保护
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和最高检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公益保护为核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一是坚持宽视野、多途径摸排案件线索。二是充分发挥诉前程序对公益保护的作用。在我市办理的36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28件均在诉前程序实现了对公益的保护。三是健全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出台《天津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流程规定(试行)》,明确案件线索报备和立案、诉前程序、提起诉讼由市检察院审批,加强审查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四是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既保障合法行政行为的效力,又监督纠正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五是积极加强与兄弟省市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推动建立“公益诉讼京津冀+”和“环渤海公益诉讼”机制。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市检察院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意见》共八个部分,21条具体措施。《意见》提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背后的黑恶势力和职务犯罪,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挠生态环境执法司法的,依法从重打击,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严格落实到位。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提出加强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摸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依法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积极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下一步,天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和专业团队建设,紧盯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严格司法办案,为建设碧海蓝天、山清水秀的美丽天津织造严密的司法保护网。(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