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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发布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

(2018年7月)

一、日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原秘书长李金亮(正局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金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金亮,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金亮利用其先后担任天津市市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书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秘书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原党组成员杜强(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杜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杜强利用其先后担任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共天津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局长,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日前,天津市宁河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刘继伟(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继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继伟,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继伟利用其先后担任宁河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宁河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国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日前,中共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原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许荣海(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向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荣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许荣海,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自2016年开始,被告人许荣海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共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党委副书记、委员、人大主席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自1997年起,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弹药,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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