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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定金无法过户 房价跌不退定金双方上公堂

近日,津南法院执行局妥善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魏某因工作需要在津购买常某名下房屋并预付定金10万元,后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此时房屋价格下跌,常某认为魏某毁约是因价格下跌,拒绝返还定金,双方诉至法院。

经一审、二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并且申请执行人魏某的代理律师王某明确声称坚决不接受调解,该案被执行人常某已年近七旬,案件承办人经过执行信息系统查控和多方调查后发现常某名下无任何财产,诉争房屋也在诉讼前进行了变卖。该案的最大难点,魏某代理律师王某个人臆测执行程序中存在地方保护,对执行案件承办人颇有微词。为实现案结事了且让魏某代理律师王某认可法院工作促进案件的顺利执行,承办人从情法两方面入手,通过网上查阅了解王律师的诉讼方向和办案风格的了解,以此向其沟通交流,缓和关系。随着沟通和对案件细节了解的加深,王律师的观念逐渐转变,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与此同时,通过耐心沟通,常某态度也有所缓和,但是表示自己也损失了中介费,对方如果让步,愿意配合。最终该案成功在执行阶段和解并完成给付。(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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