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天津首例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犯罪嫌疑人被捕

“你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已被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这里是逮捕证,请你签字。”3月23日,北辰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杨欣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说道。这是全市监察体制改革后,首例由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也是津门首例在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审查起诉后,由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宣布逮捕的案件。

近日,北辰区检察院收到区监察委商请公诉部门对孙某某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的邀请函。“自区监察委挂牌成立以来,这是我们收到的第一封邀请函。”公诉部部长王文萍介绍,“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熟悉案情,能为区监察委调查方向提出事实和证据意见,推动案件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工作衔接配合的实施细则》(简称《细则》)中规定:“监察委员会商请人民检察院提前熟悉案情的,公诉部门应当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依据这一规定,北辰区检察院公诉部选派两名检察人员提前介入,杨欣就是其中一名检察官。

《细则》还规定,公诉部门在受理案件后三日内,应当制作出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全部案件材料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逮捕。“侦监部门作出逮捕决定后,再将全部案件材料移交回公诉部门。”杨欣解释说,“决定逮捕后,公诉部门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捕后讯问,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宣布逮捕。”

王文萍表示:“在与区监察委的对接中,我们也在逐步摸索如何更好更快开展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及时巩固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成果,保障监察委与检察机关工作的有序衔接。”(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