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郭鑫鑫 黄磊 从交管部门获悉,本月通过联合本市共享单车企业对违法数据推送、核查、反馈及确认,再次将564人列入共享单车“限骑”黑名单。自12月14日零时起,在津运营的各家共享单车企业同步对此批564人采取统一的阶段性停用共享单车的惩治措施。从今年9月至今,已先后发布五批次共计3034人被共享单车企业同步阶段性停用。
此次发布的第五批“限骑令”中涉及违法骑车人共计564人,其中,现场接受处罚的269人,因违法被查处后拒不接受处罚并弃车离开的295人。从违法类别来看,骑共享单车的违法行为主要是“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闯红灯”“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等几大类。其中,“逆向行驶”和“闯红灯”的违法发生率较高,分别为339起和116起。
交管部门表示,按照《关于加强共享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的联合声明》规定,因交通违法被查处的564人中,已接受处罚的269人自14日零时起将被各共享单车企业同步停用共享单车一周。拒不接受处罚并弃车离去的295人,将无限期停止使用本市运营的各类共享单车,直至其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接受处罚后,仍将禁骑共享单车两个月。
交管部门提示,共享单车也应按照非机动车的相关法律法规在道路中安全、文明骑行。一旦因某项交通违法被执勤交警拦检,应该配合民警执法,按规接受处罚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是保障个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安全,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