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市民张女士咨询:我父亲承租一套公产房,父亲给我哥哥2万元用于购买产权。父亲要求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哥哥却把房子登记在他的名下了。父亲想起诉要回自己的房子,但是苦于缺乏书面证据。我陪父亲到房管部门要求查阅档案却遭到拒绝,父亲该如何维权?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如果您父亲与哥哥之间没有书面约定购买产权后房屋权属归谁,那么您父亲可以与您哥哥充分协商,解决争议。其次,如果您父亲和您哥哥协商不成,您父亲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为他自己。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您陈述的事实,本案属于私产房权属确认纠纷,不属于公有住房承租权纠纷。再次,您父亲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系房屋的利害关系人为由,要求房管部门提供房屋档案信息。如果房管部门拒绝提供,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最后,在天津市的司法实践中,律师有权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经人民法院批准并向律师签发。律师持有调查令,可向有关单位调查特定证据。房管部门应该提供房屋档案信息。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