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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教体委出新规《意见》 教职工私车过夜须请示

每日新报记者 季岩 从新区教体委校园食品安全推动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全面建设“平安校园”,新区教体委出台《滨海新区教体委关于加强校园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将加强校园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严禁学校、幼儿园在机动车停车场以外的任何地方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自行车、助力车和摩托车等在校园及门前安全区域内,均要下车推行,严禁骑行。

《滨海新区教体委关于加强校园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中明确,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进出校园及停放制度。同时具备人车分流、全封闭两个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后,可以在校园内设立专用或临时停车场。不符合建立校内停车场条件的,私家机动车不能进入校园或远离校门50米以外停放。学校设置的专用或临时停车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转让、承包,必须由校方派人管理,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建设、停车、管理等费用。学校与取得停车牌的教职员工必须签订相关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章要求,由各学校自行制订。

此外,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必须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 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在停车场内停放私家车的,须向学校主管部门说明并征得同意。

各学校、幼儿园要强化外来机动车进出校园管理制度,所有机动车进出校园,不得鸣笛,均需在学生净场的情况下方可行驶,时速不超过5km/h。同时,还明确规定,外来车辆禁止在校园内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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