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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规:重大贡献科技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每日新报记者 任悦 李海燕 为了促进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日前,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条例》中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本《条例》自今年9月份开始实施。

今年上半年,本市新增科技型企业、科技“小巨人”分别为7568家和242家,这两类企业已经累计达到9.36万家和4135家。科技企业的迅速增加,需要有科技产品作为“生命线”,让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上生产线,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最终受益的还是普通消费者。为了调动科研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新《条例》明确了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由本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中的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采取离岗、兼职、到企业挂职或者在岗创业等方式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库,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相关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奖励、补贴等政策支持: 承接转化重大创新项目;承接转化科技成果形成的重点新产品;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合作转化科技成果;自建或者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研发中心、研究院等创新机构;自建或者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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