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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新政服务专业技术人员 京津冀"职称互认"

城市快报记者张清 从市人力资源社保部门获悉,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落实京津冀人力社保合作框架协议,近日,天津出台京津冀专业技术职称互认政策,保障专业技术人才在京津冀三地流动畅通。

互认范围大 互认内容是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和三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证书。既包括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职称相关考试证书,也包括经京津冀三省市人力社保部门设立评委会评定,并由京津冀三省市职称主管部门确认核发的各类职称证书。

互认方式全 对取得京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证书并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流动到天津时,可由用人单位考核确认并按岗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再更换证书。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直接申报。京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考试合格证书,也适用于天津的职称评聘工作,天津各评委会及用人单位均予以认可。

互认效力广 取得京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资格证书人员,流动到天津时,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工作中享受与天津专技人才同等待遇,相关部门均予以认可。结合京津冀三地产业布局调整,拓宽迁移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渠道,随迁的专业技术人员,既可参加迁入地的职称评审与考试,也可参加原所在省市的职称评价。在天津取得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京冀单位工作,其职称在当地也可按上述办法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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