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住人房 老赖被强制搬家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被执行人未经承租人允许进入其房屋居住。虽然法院判决腾房,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4月18日上午,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对该腾房案进行了强制执行,房屋重新回到承租人手中。
涉案房屋系河北区某街道办事处名下的国有自管产房屋。妇女沈某取得该房屋计租面积10.7平方米房屋的承租权,孙某取得该房屋计租面积14平方米房屋的承租权。后本案被执行人一家未经上述二人允许,进入该房屋居住。2016年,沈某和孙某分别起诉到法院,要求本案被执行人腾房。
法院经审理,判令本案被执行人一家腾房,如被执行人一家逾期不腾,由原告在环城四区范围以内(含市内六区)提供房屋,作为被执行人一家腾房后的去处,并支付或垫三个月的租金。
由于被执行人一家未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此后,办案法官多次与街道办事处进行沟通并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表示,腾房后无处可去,拒不腾房。在法院的协调下,原告为被执行人找好了安置用房,但被执行人仍然拒不腾房。法院认为,本案已经具备了执行条件,决定强制执行。
4月18日早晨,近40名法官和法警分乘多辆警车,前往执行现场。10分钟后,法院干警抵达现场。进屋后,法官首先耐心劝说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情绪激烈,并要求法官出去。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法警将其带离现场。之后,几名女法官耐心劝说该被执行人的家属,并安抚其女儿。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搬家公司员工开始搬运。经耐心说服,该被执行人家属终于离开涉案房屋。该腾房案成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