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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络购物纠纷增多 法官:家门口可立案维权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邢维瑶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保护消费者权益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法官经梳理发现,天津的此类维权案件呈现网络购物纠纷增多,“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诉讼量大等特点。法官表示,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网购纠纷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以及立案登记制的实施,都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更多人愿意诉讼维权

2014年3月15日,消法正式实施,消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明显增强。

以津南区法院咸水沽法庭为例。该法庭受理的案件类型既包括购买和使用食品药品、电器、日用品、汽车等商品产生的纠纷,也包括新兴的网络购物领域纠纷,其中2015年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占消费者权益类案件总量的50%,2017年1至2月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22件,占消费者权益类案件的39%。

法官表示,根据消法的规定,“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赔偿权利,消法加大欺诈赔偿力度,注重消费者信息保护,维权举证责任倒置等诸多亮点深入人心,改变了商家与消费者间法律地位不对等的状况,更多消费者愿意也敢于通过维权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关于管辖的规定,使得网络交易中的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从先前的集中在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分散到了全国各地的买受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极大地方便了原告诉讼和维权。而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对消费者维权案件提供基本的消费凭证等证据就可立案,为消费者维权诉讼提供了一条“绿色通道”,诉讼成本降低,消费者维权变得更为便利。

职业打假存隐患

据介绍,知假买假和职业打假行为呈增多态势。知假买假的商品类型多为过期食品、假酒、没有正规标识的进口商品、商品内标签与外包装标示成分不同、商品成分违反国家标准等。职业打假行为不断增多,而普通消费者起诉各大厂家、销售商的案件寥寥无几。

职业打假群体在维权过程中受利益驱使形成商业化维权模式,主要针对大型超市、商场的食品质量问题和价格欺诈行为提起诉讼,且多表现为对同一批次商品多次多人购买,商业化维权案件激增,且呈现出了带动效应,职业打假人增多,该群体提起的诉讼数量较大。

职业打假行为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督促商家提高商品质量、提升消费环境的作用。但在审判中发现,专业打假出现了畸形化发展趋势,比起公众利益,职业打假人只关注自身经济利益,他们的动机并非是净化市场,他们买到假货后通常不会向工商、消协等部门反映,而是以此作为筹码向商家索要高额赔偿;有的人多次购买同一问题商品并分次提起诉讼,以获得多份惩罚性赔偿。这些行为耗用司法资源的同时,也可能影响正常的商业秩序,容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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