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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寄物品管理新规正式实施 寄递违禁品或被追责

城市快报记者张珊珊 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邮政部门制定并发布最新《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本规定即日起正式施行,2007年11月6日发布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据悉,禁止寄递物品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物品。寄递企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寄递企业应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依法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同时,制定禁寄物品处置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寄递过程中发现禁寄物品的,应按照预案规定妥善处置。

邮政管理部门将联合公安、国家安全、卫生防疫、海关、检验检疫、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野生动物行政主管等部门配合依法处置违规行为。用户违反规定,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依照相关法律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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