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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再修订 I级响应时将单双号限行

天津网 讯 自2016年11月2日零时起,天津环境空气质量将出现重度污染,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从11月2日零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天津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柴油货运机动车全天禁止在外环线(含)以内道路行驶。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三次修订

预警分级标准实现统一

实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全部城市及河南省、山东省部分城市执行统一预警标准

强制性应急措施更有针对性

明确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增加停止户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Ⅰ级响应措施有所调整

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单双号行驶;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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