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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6月前报送年度报告 避免失信惩戒后果

天津日报记者 苏晓梅 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2015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已经启动,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抓紧时间报送,避免失信惩戒后果。

据介绍,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天津范围内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今年6月30日前,需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登记调整为“失信”,用红色字体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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