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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支持创新创业"大展拳脚" 帮扶引导支持创业

津滨网 讯 放松注册资本登记管制和经营范围登记限制,鼓励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开辟绿色通道……记者昨日获悉,本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日前制定出台《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注册资本登记、帮扶指导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助力发展本市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

放松注册资本登记管制

根据《意见》,本市将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放松注册资本登记管制和经营范围登记限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其中,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金融、保险等行业外,其他行业一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注册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出资人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由出资人根据经营需要,依法自主在章程(协议)中约定。

在认缴出资方面,《意见》还明确表示,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等非货币出资,允许出资人全部以非货币财产作为认缴出资。

对于众创空间内的市场主体,本市允许“一址多照”,众创空间内的市场主体可凭众创空间主办方提供的工位号注册登记。

鼓励建设众创空间

如今,众创空间为不少创业者提供学习、成长和交流的平台。《意见》出台多项针对性措施,积极构建众创空间,激发创业者的活力。《意见》指出,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支持众创空间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对于申请众创空间市场主体登记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众创空间”、“创客中心”等与众创空间相关的字样。同时,众创空间的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企业管理服务”、“创业指导服务”、“企业孵化服务”等。

帮扶引导支持创业

记者注意到,加强帮扶指导,也是此次出台《意见》的一大亮点,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提高高效便民的优质服务,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意见》指出,对处于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的各类集中区域办公的众创空间实体,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开辟众创空间绿色通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登记人员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核准。

此外,对被确定为众创空间示范工程的项目,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全程服务”原则,做好登记辅导,高效便捷地做好市场准入工作。

在助推众创空间内的企业发展中,《意见》还指出,对申请设立众创空间或在众创空间内登记的各类企业,都可以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驻各区县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内的一个窗口申报材料,一次办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记者 张广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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