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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暂行办法 城市大树信息存入“户口簿”

天津日报记者 张鸣岐 记者从市市容园林委获悉,天津昨日出台《天津市城市大树登记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全市大树登记保护管理,确保城市大树登记保护管理依法依规、合规合序,保持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平衡。据介绍,该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擅自迁移砍伐城市大树的违法行为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大树是指除古树名木外,树龄在20年以上或者胸径在30厘米以上的城市树木。市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城区内的城市大树登记保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区、县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大树登记保护管理。

天津将对城市大树登记建立统一规范的台账,一树一档,建立电子和纸质文档。对独立的不同树种的城市大树,要有生长期的照片,对成片、成行的同树种的城市大树,要有生长期的整体照片和影像资料,并标明数量。登记的内容还包括城市大树的生长位置、树种、胸径、树龄、栽植历史等数据以及生长势、病虫害情况。城市大树登记后统一编号、挂牌,并明确养护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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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城市大树行为被禁止

《办法》明确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大树行为:在城市大树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范围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搭(构)建筑物、埋设管道、挖坑取土、堆放物料或者倾倒有害污水污物;用城市大树作支撑物,在树干上刻划、钉钉或缠绕绳索、铁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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