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报记者韩爱青 近日,市民马先生发现,自己位于南开区白堤路风荷园小区的一套110平方米的住宅被租户私自改造,变成了有11个隔断的群租房。当得知房子又被转租后,他就想根据合同中不能转租的条款收回房子,却找不到“二房东”。
马先生说,房子于2012年3月通过中介对外出租,最后如愿租给了一家公司。近日,他去出租屋查看时被吓了一跳。这套110平方米、两室一厅的房子已被改造成11个小房间,除了一道道上锁的小门,他只能看到狭窄的过道和乱拉的电线。之后,马先生在中介处找到租客登记的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一查却发现该公司根本不存在,电话也已无法接通。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说,该房或许被多次转租,每次去收物业费,房东都不是一个人。
记者走进这套房子发现,里面只有一个很狭窄的过道,仅能容纳一个人通行。在场的几名租客表示,他们从没签过租房协议,对房东的身份也不清楚。目前,马先生已向属地万兴街道办事处举报了此事,但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此事归哪里管,会记录下来,咨询一下执法主体。
上个月,市国土房管局等九部门拟定了《关于加强我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住房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如发现此违规行为,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举报。接到举报后,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现场核查。经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究竟是哪个部门?市民发现违规情况后找执法主体遇到了困惑,希望相关部门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