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报记者 韩爱青 市民胡女士向本报“为您跑腿”栏目反映,河东区泰昌路程林里小区内私搭乱建成风,绿地被侵占的情况比比皆是,甚至有居民在绿地上建起铁笼子用于停放车辆。她希望执法部门能介入处理此事,保护绿地。
实地探访 绿地被占停车盖房
实地采访发现,程林里是老旧楼区,住户不少,泰昌路将程林里小区一分为二,小区42号楼靠近泰昌路,路边不少绿地已变成居民自家的院落和停车场。一个长4米左右、宽约2米的铁笼子从居民私开的小门延伸出来,将绿地的树木圈围进去,想对树木和绿地进行养护都不行。离此不远的绿地上,同样建有一个铁笼子,里面停放着一辆轿车。一路走来,完整的绿地几乎都被居民分割成自己的“领地”。小区12号楼绿地已被居民搭建成小屋,用于居住或出租。
胡女士说,小区绿地被侵占的情况,她曾向属地居委会反映过,居委会人员也给居民们做过工作,劝说他们自行拆除小屋或铁笼子,但居委会没有执法权,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没人管理,这种现象会愈演愈烈,小区里就更乱了!”胡女士希望执法部门能处理此事,还绿地于全体居民。
部门回应 介入调查进行处理
《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且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业主会议制定的管理规约。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施放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建设规划、环境卫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区划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处理。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也严禁违法占压、破坏园林绿地,严禁占用园林绿地后延迟恢复。违反此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就程林里的情况,记者反映到了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将责成属地大队介入调查,并联合街道对此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