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含银废催化剂综合回收装置
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安建路8号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新建设一座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主厂房,配套建设一座火灾危险性为丁类的危险废物仓库,仓库用于储存项目原料含银废催化剂,项目总占地面积7913.39m2,建筑面积2760.31m2。新建一套含银废催化剂综合回收装置,其主要设备包括浸出反应釜、机泵、烘干机等,所用原料主要有含银废催化剂、硝酸、氨水等,生产主要工艺为浸出、洗涤、净化、电解、干燥包装、三废处理,产品为340吨/年白银,回收白银返还回至炼化企业或用于银催化剂生产。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超阳
联系电话:15173011007
电子邮箱:wangcy.chji@sinopec.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联合信用大厦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22-58358022
邮箱:41813847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意见反馈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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