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出台《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消防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出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亮点一

“综合考量法理、事理、情理,

让执法更有温度”

该《基准》的修订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落实落地举措。所有消防行政处罚案由均设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具体情节,推行惩戒为辅,教育引导为主的柔性执法机制。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案件,缴纳时限由原来最长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该《基准》将成为消防救援机构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罚款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也将成为提升消防治理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制保障。

亮点二

“重点回应疑点、难点、堵点,

让执法更有尺度”

该《基准》严格按照过罚相当、法理相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性质、后果、情节等因素,最大化压缩裁量空间,避免处罚“畸轻畸重”。对司法实践中常用的“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初次发现消防违法行为”等特殊表述进行了解释,明晰了执法标准,回应了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基层执法人员和社会单位等各方面的重点关注。

亮点三

“全面规范情形、情节、阶次,

让执法更有精度”

该《基准》涵盖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社会管理、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类等七大类违法事项,结合具体执法实际,对每一项消防行政处罚的案由名称、违法行为内容、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阶次均予以了明确,对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中罚款的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重点从违法情形划分、量化区间、场所类别等多参数进行分项细化,操作性、指导性更强,为基层执法提供了界定清晰、可行性强的裁量依据。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