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专题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全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电价工作,区消防、发改、住建、市场、商务、应急、停车办及各街道等专班成员单位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调研了全区电动自行车收费标准及建设情况,区专班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了深入交流,并提出了工作建议,传达学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会议强调,电动自行车是群众日常出行重要交通工具,引导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措施,各街道及相关部门在开展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中,要多措并举,切实规范和压低充电服务费,积极沟通供电企业落实有关电价政策,争取将充电电价压降至合表电价,不断提升群众户外充电积极性。
最后,专班召集单位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是对我区居民住宅小区以及执行居民电价公共建筑设置的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按居民生活用电类执行。根据相应电压等级执行我市居民生活类中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有效降低居民充电成本。二是配合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居住区管理单位,推动居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统建统服。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 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 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三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加大充电安全宣传和培训力度,指导用户规范安装、建设、使用充电基础设施,杜绝“飞线充电”等私拉乱接的违规充电行为。四是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各地应鼓励市场竞争,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同时,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