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持续发力!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集中夜查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

深入推进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安排,5月29日晚,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

全市16个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成立1673个联合检查组,深入1027个住宅小区及自建房,同步对辖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堵占疏散通道、进楼入户、非法改装等行为开展督导检查。总队9个督导组及市电动自行车整治专班人员全体出动,下沉一线与支队捆绑作业。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力量2781人,现场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4533辆,查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27辆,对单位及个人违法行为处罚144处,罚款6.84万元。全市51家市级媒体“覆盖式”“全平台”发布全市联合夜查公告,并全程跟踪曝光,报道动态。

蓝朋友的提醒

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

有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

其中超过一半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

而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

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为什么禁止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

01

电动自行车起火的危害主要表现为

火场高温和毒烟

电动自行车部件为

塑料、橡胶和聚氨酯材料

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

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

一旦人体吸入,只要3-5口

就会昏迷,随后窒息死亡

当周边堆积了可燃物时

火势将在短时间内迅速蔓延

02

另一方面

电动车大多采用锂离子电池

一旦失火燃烧迅速、猛烈

3分钟温度可达1000℃

多数家庭都没有能力和时间

进行有效处置

03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

会受到哪些处罚?

引发火灾事故要承当哪些法律责任?

一起来看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避免电动车火灾

请牢记这些安全知识

↓↓↓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