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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

为深入推进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安排,5月23日晚,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

行动期间,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发动乡镇街道,共成立1731个联合检查组,出动3810组执法力量,深入高层建筑、自建房、沿街门店、夜间经营等1746家场所,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堵占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楼入户、非法改装等行为,共现场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1596辆,查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6辆,对单位及个人违法行为处罚71处。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防范意识,排查消除火灾隐患,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蓝朋友的提醒

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

有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

其中超过一半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

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

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为什么禁止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

01

电动自行车起火的危害主要表现为

火场高温毒烟

电动自行车部件为

塑料、橡胶和聚氨酯材料

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

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

一旦人体吸入,只要3-5口

就会昏迷,随后窒息死亡

当周边堆积了可燃物时

火势将在短时间内迅速蔓延

02

另一方面

电动车大多采用锂离子电池

一旦失火燃烧迅速、猛烈

3分钟温度可达1000℃

多数家庭都没有能力和时间

进行有效处置

03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

会受到哪些处罚?

引发火灾事故要承当哪些法律责任?

一起来看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避免电动车火灾

请牢记这些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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