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消防清明假期安全提示
清明节将近
民间有烧纸燃香的习俗
然而,春季风干物燥
祭祀用火时稍有不慎
就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01
2024年3月29日上午10时许
在北京市通州区群芳南街路边草坪处
刘某携带纸钱、香烟等用品
祭拜亲人
在点燃祭扫用品后
大风将燃烧的纸钱吹至杂草丛中
引发火灾

02
2024年3月29日11时许
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
皇木厂村南侧树林内
王某1、王某2
以点燃纸钱的方式
进行祭祀活动
引发火灾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上述三人均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蓝朋友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清明节期间
扫墓祭祖场所、文物古建筑
旅游风景区人流密集
加之春季大风天气较多
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天津消防提醒您
提请公众时刻注意防火安全









清明假期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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