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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紧急通知!事关电动车充电、停放、销售……

2月26日,天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市上下深刻汲取南京“2·23”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分析研判,实时调度掌握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进展。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电动自行车火灾形势进行系统研判,召开火灾事故警示会,组织对《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内容进行宣贯,各区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梳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进展成效以及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等深层次、源头性和制约性问题,落实产品认证管理检查、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等职责。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充电服务等单位场所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问题突出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约谈,发动单位场所开展一次自查自改,及时整改涉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

二、迅速开展行动,形成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排查攻势。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销售网点、修理店铺、回收门面等单位开展检查,督促其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集中销毁一批产品质量不合格、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紧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和群租房、沿街商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等不放心区域场所,集中查处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法行为。对于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且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天津市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设置永久性禁停标识牌,划定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区域,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集中劝阻、清理“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三、规范日常监管,健全电动自行车长效管理机制。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居住场所电动自行车数量及集中停放场所情况进行摸排,分类统计尚未建设、建设进展慢、建设缺口大、建而不用等现象,建立底数台账,分场所、分类别、分步骤下达居住场所停放设施建设任务,着力推进建设工作。对未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项目严格把关,确保全部建成使用。对于既有住宅建筑,有产权、管理单位的,督促产权、管理单位落实停放场所建设责任;无产权、管理单位的,组织所属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承担建设责任,落实建设任务;针对既有住宅建筑实际,采取政府补贴、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出资、居民自筹相结合等方式落实建设资金。对于公共区域,各区组织街道、乡镇合理利用闲置空地或现有自行车存放处,出资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提高覆盖率。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用地、资金、判定违法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保障。

四、开展警示曝光,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

各区要组织抓好社会面宣传,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群和公众号、户外屏幕、社区宣传栏等媒体资源,广泛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要点、安全提示、火灾案例,以及法律规定和责任,讲清危害、讲清后果、讲清责任,形成舆论宣传攻势。要抓好“面对面”宣传提示,居(村)委、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入户宣传,向居民告知电动自行车法律规定、火灾风险以及停放充电要求。各行业部门(单位)要督促教育员工自觉规范安全使用和停放电动自行车,针对快递、外卖配送人员利用派单软件等线上平台进行定向警示宣传。结合开学安全第一课,向学生宣教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规定,引导家人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要加强警示曝光,邀请主流媒体在集中曝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同时,对未尽到管理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曝光,切实在全社会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氛围。街道、乡镇、社区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屡劝或经罚不改的住户,利用小区公告栏对楼栋号、门牌号进行通报公示、点名曝光,倒逼整改落实。要抓好培训演练,结合单位复工复产,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应急培训演练,切实让群众掌握逃生自救和初期火灾扑救技能。

五、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任务落实。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效能。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监管执法和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街道、乡镇、社区,通报批评,督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除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起火单位和人员责任外,必须严格倒查产品生产销售、电池改装回收、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责任,以严处严罚形成有力震慑,倒逼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

(试行)

本措施中的电动自行车棚是指设置在室外露天场地、为电动自行车提供集中停放和充电功能的构(建)筑物。电动自行车棚应按照本措施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改造,其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一 合理选址建造

电动自行车棚不得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文物保护建筑贴邻或组合建造,不得占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影响建筑室内外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 保持安全距离

电动自行车棚的凸出场地外缘(含防风雨棚)应与相邻建筑的外墙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毗邻建筑的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及安全出口。确有困难需贴邻建造的,应贴邻不燃性且一定范围内无门、窗、洞孔的防火墙或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减少火势向建筑蔓延的风险。

三 车辆分组管理

电动自行车棚内的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根据地区实际确定每组长度或停车位数量,实行划线和分隔管理。组之间应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或采用修筑矮墙、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板进行防火分隔。车棚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材料作为隔离保温材料或作为夹芯彩钢板芯材搭建。

四 严格电气安全

电动自行车棚应安装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车棚内充电线路、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并穿管保护,充电设施、插座、配线箱、线缆等严禁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严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严禁私接电线“飞线充电”。

五 完善消防设施

电动自行车棚可以根据环境条件、占地面积等因素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器、室外消火栓等设施,配置灭火器、灭火毯和快速移车装置等器材。组建电动自行车火灾快速处置志愿消防组织,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加强日常演练,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灭早、灭小、灭初期。

六 加强监测预警

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动自行车棚应当安装具有自动识别、预警功能的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能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实时显示和存储。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现电气火灾自动监测预警。

七 强化日常管理

电动自行车棚的建设、管理或业主单位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夜间巡查,每月对车棚的充电设施、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开展一次检查,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维护。对电动自行车占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私接电线充电、长时间过度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及时清理久放不用的“僵尸”车辆。利用社区宣传栏、楼宇电视、户外大屏等载体,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警示性宣传和消防安全科普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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