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总队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工作,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救能力,连日来,天津港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启“亮屏”行动,助力《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贯工作,切实有效提高《规定》的关注度、知晓率、覆盖率。
支队积极利用电视广播媒介、新媒体平台、单位内外LED显示屏、大型广告牌等送达率快、时间不受限、覆盖面广、方便快捷的优势,高频次滚动播放《规定》涉及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和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片,特别是播放《规定》要求的“禁止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高层建筑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等内容,提示群众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应在小区指定区域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不要私拉乱接,杜绝侥幸心理,严防火灾发生。通过各类电子屏幕的滚动播放,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关注消防、了解消防,激起群众学习消防的浓厚兴趣,切实为《规定》宣贯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截至目前,辐射户外大屏4块、LED电子屏幕50余块、楼宇电视400余个。下一步,支队将继续加大《规定》的宣贯力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抵御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