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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近日,天津市政府第2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高层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高层规定》汲取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针对火灾高风险领域和防范重点,进一步完善了本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01明晰责任,明确各方主体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职责。

一是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职责;二是针对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的不同特点,分别规定业主、使用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三是明确多产权建筑以及承包、租赁等特殊情形的管理要求,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四是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运营单位对相应设施设备的管护责任和对用户的指导要求。

02聚焦防救,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制定演练。

明确消防宣传教育的形式、内容和频次,有针对性地强化宣传教育效果。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报告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并向全体业主、使用人公示高层建筑设施完好情况,可以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向业主、使用人开放消防设施设备间、消防控制室。明确预防和应对高层建筑火灾应当配备的基础装备,引导高层建筑业主和使用人正确应对火灾。明确根据高层建筑使用性质和业态特点,规定分级分类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明确演练要求。

03立足实际,细化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是推进规范化管理,完善消防组织建设,全面推行标志管理;二是针对火灾高危因素,细化对高层建筑内重点部位、特殊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管理要求;三是强化物防技防建设,细化高层建筑灭火和逃生疏散器材的配备要求,改善老旧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条件,明确共用消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的来源。

04源头治理,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

在《天津市消防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高层民用建筑内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实施源头治理,明确户外充电实施居民电价,明确新建高层配套建设集中停放充电、自动断电等安全设施,鼓励电梯加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将禁止携带电池进入电梯写入具体条款,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05补足短板,加强新兴风险领域安全防范。

针对当前我市高层建筑内未成年人培训机构、老年人照料设施、剧本经营场所等新业态场所缺乏有效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问题,结合近年来印发的系列文件,明确了高层建筑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设置要求。

06突出重点,强调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高层规定》在此基础上予以细化,明确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建设,对超高层建筑运用智能化技术加强监控管理,增加对超高层建筑演练频次,并对超高层建筑的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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