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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电电力海晶盐光互补项目升压站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天津国电电力海晶盐光互补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编制完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要求,天津国电电力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对天津国电电力海晶盐光互补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天津国电电力海晶盐光互补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以便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天津在线网站“关于天津国电电力海晶盐光互补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的附件“天津国电电力海晶盐光互补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报告书的查阅可向本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本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天津国电电力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越秀路银河大厦

地区邮编:300000

联系人:隋工 

电话:022-58032176

传真:022-58356969

Email:516136269@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各环境要素的最大评价范围,即变电站边界外500m内的范围。

建设单位现依法征求上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天津在线网站“关于天津国电电力海晶盐光互补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的附件“天津国电电力海晶盐光互补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的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公众对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方面有任何的意见及建议,结合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均可填写纸质版或电子版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本工程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建设单位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附件1).pdf

天津国电电力海晶盐光互补项目升压站工程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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