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去挖野菜
结果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山上林木杂草
最终引发山火
2022年11月3日下午
山东青岛三标山着火一案
经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当庭宣判
被告人李某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22年4月19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从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大桥社区驾驶二轮摩托车至青岛三标山北坡区域挖野菜。14时许,李某抽烟休息,并将抽完的烟头掷于地上,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山上林木杂草,李某随即对山火进行扑救,但因风势较大未能将火扑灭,山火逐渐蔓延变大,李某因害怕被发现,遂骑摩托车立即逃离现场。随后消防人员接群众报警赶到现场对山火进行扑救。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造成林木资源价值损失、木材损失、火灾扑救费用等各项损失总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
经当庭宣判,被告李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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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数据统计,
近5年在已查明原因的森林草原火灾中
超97%系人为原因
触犯森林防火禁令的违法行为
代价太沉重!
让我们来看下案例
案例一:上坟丢烟头引山火,判刑!
2022年3月,四川绵阳,郭某某到柏林镇某山上为亡妻上坟,因随意丢弃烟头不慎引燃茅草,引发了森林火灾,过火林地总面积746.6亩。郭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例二:林区吸烟,获刑五年
2021年4月20日,四川凉山,周某某无视防灭火条例及禁火令,在高火险期违规携带打火机并避开防火卡点上山,在山坡歇息抽烟后将烟头随手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燃杂草林木造成大面积山林被烧毁。2022年3月21日,周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俗话说
“放火烧山,牢底坐穿”
上述森林火灾事故案例中
他们都因自己的违法行为
被追究了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蓝朋友的提醒
一个烟头
或引发一场火灾
一点星火
可毁掉万亩山林
一起来听听蓝朋友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