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市十七届人 大常 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该《决定》的实施对于运用法治力量推动人居环境改善,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设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有着重要意义。
天际线是城市特有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和建设成就的缩影,传承和塑造了城市特色风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营造优美天际线,延续城市文脉,体现城市精神,展现时代特征,留住城市的自然美、天然韵、生态味,是惠及广大市民的民心工程。
《决定》共15条,明确了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的总体要求、重点区域范围、政府职责,明确了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应当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并从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方面加强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和打造独具特色的近海天际线景观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决定》规定,城市核心区、中心地区、新城新区,历史文化街区,重点城市公园等公共开敞空间周边,重要河道两岸及近海开敞空间,以及对城市风貌和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区域,都应当纳入天际线管控范围。
市人 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严定中表示,《决定》要求要注重结合地形高差和周边环境,水平方向要形成错落有致、统一协调、有节奏、有韵律的天际线变化,进深方向形成重点突出、层次丰富、视线通透、色彩适度变化的效果。
“同时,《决定》要求建筑设计应当强化对建筑高度、面宽、体量和形体的控制,加强对建筑立面、建筑屋顶等的一体化设计,促进新老建筑体量、风格、色彩协调,形成有层次、有变化的色彩搭配,增强景观资源的可达性、可视性。”严定中说,“在海岸线规划管控方面,《决定》要求建设通达海岸、系统互联、人可亲近的近海开敞空间,鼓励通过错层、退台等方式丰富沿海区域建筑层次和造型,形成碧海、蓝天、城市相互映衬的天际线景观。”
《决定》还明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拆改、增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原有的立面、色彩和形状,破坏天际线景观。户外广告、商业牌匾、景观照明等设置应当与建筑风格、立面形式以及城市风貌相协调。建设工程围网、围挡、架空管线等临时设施应当规范设置,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此外,决定还对保护历史文脉、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监督等作出了相关规定。(津云新闻记者霍艳华 摄影马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