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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2022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清理整治10类问题 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记者从市河湖长办获悉,日前本市发布2022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决定在全市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要求全市各级河湖长、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

总河湖长令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作为防洪保安全、清障护生态的重要内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河湖长要自觉扛起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牵头组织对侵占河湖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清理整治,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行动、有序推进。

总河湖长令强调,本次清理整治范围重点为全市行洪河道及骨干排水河道,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主要清理整治阻水建筑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交叉建筑物等10类问题。各级河湖长要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确保汛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总河湖长令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涉水法律法规和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管河治河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河道行洪安全,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作为2022年河湖长制重要任务,纳入河湖长制考核激励内容。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组织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经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兴建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总河湖长令要求,各区要严格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河湖长协调督办、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要建立完善流域、区域合作机制,做到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协调,着力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管理保护格局,推动涉河湖问题齐心协力共同解决。各级河(湖)长办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抓落实。(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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