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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外汇 被处罚款88万余元

近日,公安河东分局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转递的自然人陈某非法买卖外汇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本市第一起查处个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行政案件最终作出处理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依法对陈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予以行政警告,并处罚款887775元。

前不久,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向河东分局转递线索:居住在河东区的男子陈某涉嫌非法洗钱。河东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五大队对陈某展开调查。民警发现,陈某(65岁,河东区人)曾多次在境外某拍卖行用美元购买艺术品,但均未通过我国外汇指定银行支付购买艺术品的款项,而是通过向其他私人账户分期转账的方式完成支付,其涉案金额达到1182.9万元,存在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经审讯,陈某对其非法买卖外汇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鉴于陈某的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尚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市局经侦总队的指导下,河东分局将该案依法移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依法对陈某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本案的处理为公安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完善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推动构建良好稳定的金融秩序奠定了良好基础。(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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