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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党关系可以转移到本人居住地街道

《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李**”留言:大学生毕业预备党员转关系怎么办?

南开区政府回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和津党组发(2021)24号《天津市党组织关系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高校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转移到本人居住地街道,并依据相关规定因预备党员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原单位党组织未能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的,现单位党组织要做好转入预备党员的接续教育和培养考察工作,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其延长考察期。(津云新闻记者 李易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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