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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修订河湖长制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 源头考核水质精准有效问责:推动河湖长制“有能有效”

为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日前市河湖长办对本市河湖长制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增强河湖长制考核的导向性和问责的精准性,为更好地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提升河湖管理水平提供重要制度依托。

本市自2017年全面实施河湖长制以来,全市水域已经实现“全面挂长”,全市水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为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制管理水平,市河湖长办从制度建设入手,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对河湖长制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着重对河湖水质、河湖日常监管、河湖长履职成效、工作机制运行、亮点加分项等内容进行了修改。把河湖水质的考核向源头延伸,突出对排水口门水质的考核,增加了建成区雨水管网和村镇污水处理站等考核内容,督促各区河湖长溯源查污,达到从源头上治理的目标;将河湖长巡河湖、推动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河湖长履职态度,督促河湖长以问题为导向履职;在年度考核中增加了对组织协调、河湖长“向群众汇报”、信息平台运用等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的考核,促进各区河湖长办充分发挥河湖长参谋助手和区域部门协调配合的纽带作用;在年度考核中设置独立考核项,对受到表扬表彰、媒体正面报道、典型经验案例被认可的予以加分,对群众多次反映、媒体多次曝光的问题,加大扣分力度。

此外,市河湖长办进一步细化了群众满意度指标,突出群众对河湖水环境质量及河湖长履职情况认可程度在考核中的权重,督促各区建设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为突出精准有效问责,市河湖长办对河湖长制责任追究办法也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为进一步扩展河湖长制监督范围,拓宽问题线索来源,规范责任追究实施权限和程序,强化问责结果运用等,进一步增加河湖长制的威慑力。

下一步,市河湖长办将抓好新修订的河湖长制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的宣贯和实施,发挥考核“指挥棒”和问责“杀手锏”作用,激发调动有关部门、各级河湖长和河湖长办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本市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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