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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再抵押 骗钱乱挥霍 涉嫌合同诈骗罪 涉案男子获刑罚

为了维持“风光体面”的生活,男子张某将租赁来的高档汽车抵押给别人,骗取钱款供自己挥霍。日前,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张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张某平时爱慕虚荣,长期出入高级娱乐场所并靠租赁来的高档汽车为自己“撑场面”。生活入不敷出后,张某仍想过这种奢靡的日子,为此,他想到了一个来钱快的“好主意”。2021年4月20日,张某通过电话联系某汽车租赁公司,从该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奔驰小客车(经鉴定,价值32万元),并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赁五天,每天租金为800元。从租赁公司将车辆开走后,张某将该车辆开到某小区,谎称该车辆为其所有,以40000元的价格将该车抵押给潘某,实际获得25000元后进行挥霍。后经租赁公司报警,张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针对近期租车诈骗案增多的情况,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易购买他人出售的低价车,当有人提出以车辆抵押借款时,一定要看清车辆的发动机号,并通过公安车管部门核实车主身份信息,以免上当受骗。(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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