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了34年的房屋迟迟办理不了产权证,74岁的王大爷一直耿耿于怀。住在家里却又总觉得自己没有家,至少在法律上,自己不是房子的真正主人。从不惑之年到年逾古稀,30多年间他多方奔走,可事情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眼看自己一天天老去,为了不让房屋权属争议给后代留下更大麻烦,王大爷将最后一线希望寄托在法官身上。这起跨越数十年光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妥善化解吗?前不久,南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购房办手续一波三折
1988年3月,王大爷通过某公司房地产服务部购买了位于南开区的一套房屋,支付购房款、中介服务费、过户费总计30000元。等待办理过户手续期间,该公司房地产服务部解散,相关手续文件全部遗失。多年来,王大爷一家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其间数度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因证件缺失,始终未能如愿。
因该房屋系关某某宅基地平房拆迁后分配的还迁房,王大爷也曾找到关某某要求其协助自己完成产权登记,但关某某未予配合。无奈之下,王大爷将关某某诉至南开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关某某配合其完成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
承办法官联系关某某了解案涉房屋权属情况。关某某称,自己虽是案涉房屋的权利人,但当年宅基地平房拆迁、还迁房分配等事项均由其父亲经手,多年来自己只知道屋内有人居住,但房屋当年具体的交易情况自己并不清楚。
法官调查取证查真相
为查清案涉房屋来源情况、明确权属问题,承办法官前往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调查取证,发现案涉房屋由某村村委会分配,并进行了登记,现该村委会为案涉房屋权利人。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经法院释明,王大爷申请追加该村委会为本案第三人。随后,承办法官与村委会负责人取得联系。负责人表示,自己未经手当年的平房拆迁和还迁房分配事宜,对当年的情况并不清楚,并向法官提供了当年负责该项事务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承办法官又与该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但对方表示自己已经退休,当年的各项手续文件也已遗失多年。
王大爷提交当年某公司房地产服务部参与房屋买卖的中介人员于1998年5月手写的证明书,证明其“于1988年3月购买案涉房屋,购房款30000元,房屋买卖手续因服务部解散遗失,至今未能办理过户,房屋为其所有”。此外,王大爷还提交了多年来煤、水、电、供暖、物业、安装等费用的交费凭证和购电证,证明自己及家人自1988年在案涉房屋居住至今,关某某从未提出异议。
人性化执法解决难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王大爷提交的证据、双方当事人庭审陈述、涉案事实发生时政策规定及当时的交易习惯,依据公平原则认定王大爷与关某某间就案涉房屋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具有高度盖然性。且王大爷自1988年在案涉房屋内居住至今,关某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曾对此提出异议,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王大爷之间就案涉房屋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王大爷已支付房款,关某某亦交付房屋,王大爷有权主张办理产权登记。考虑到案涉房屋登记在村委会名下,村委会亦有配合办理之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关某某和村委会配合王大爷办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至王大爷名下。
近日,王大爷终于拿到期盼了34年的不动产权证书,激动万分的他第一时间将这一喜讯与承办法官分享,感谢法官不辞辛苦调查取证,为自己和家庭解决了几十年的心病。
司法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年过古稀的王大爷为了不给后代留下麻烦,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难题,最终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不仅帮助他守住了自己生活了34年的家,也为社会守住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