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转暖,驾乘摩托车出行的人日渐增多。近期,公安交管部门连续查处多起二轮摩托车在禁止通行区域行驶、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及个别驾驶人驾驶无号牌车辆、无证驾车、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秩序,而且给驾驶人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公安交管部门敬告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要守法出行,安全行车。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对摩托车的管理力度,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一、驾驶摩托车需在规定区域道路行驶。市公安局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确定摩托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禁止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由外环东路、外环南路、外环西路、外环北路组成的环形道路内道路,不包含外环线)通行,但执行任务的特种摩托车除外。
二、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需依法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依法对驾驶人予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
三、驾驶摩托车需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对于无证驾车的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四、驾乘摩托车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交通违法行为,而且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加重事故后果。
五、摩托车驾驶人严禁饮酒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