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名商标或企业名称等的商业标识影响力、美誉度提升,“傍名牌”“搭便车”的案件层出不穷。近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知名企业玛莎拉蒂股份公司、玛莎拉蒂(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天津市某眼镜经营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本案中,被告在其生产及销售的眼镜产品、产品手册及宣传单上印有原告的字号及注册商标。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此案并非被告“一时兴起”而产生侵权行为,双方的纠纷已经持续了十余年。原来,被告眼镜店的经营者曾注册并使用过与玛莎拉蒂中文、玛莎拉蒂英文(MASERATI)、“三叉戟”图案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另有相近似的商标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相关商标历经了行政争议系列程序,矛盾日渐激化。
法官考虑到双方纠纷由来已久,并且还可能存在尚未显露出来的潜在矛盾,如果只做出一纸判决,可能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沟通过程中玛莎拉蒂公司也表示,要求赔偿款并不是根本目的,而是希望将这些年来积攒下的“恩怨”彻底化解,并且消除可能引发的潜在矛盾。
法官创新思路、主动作为,进一步向双方释法明理,尤其向被告详细阐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告知其如果按照判决程序,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并转达了玛莎拉蒂公司的调解诚意。最终,法官结合原告注册商标的影响力、知名度、美誉度,以及被告态度诚恳转变等情节,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调解方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注销或撤销玛莎拉蒂类似商标,并承诺今后不会再产生侵权行为,而玛莎拉蒂公司也在索要赔偿款方面做出让步。
本案不仅成功化解了持续十余年的争议和潜在的纠纷,也实现了对原告知名字号及知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本案的价值在于引导树立品牌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尊重知识产权,进行公平有序竞争,也向社会展示了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坚持平等保护理念以及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责任担当。(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