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天津东丽”消息,自新一轮本土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部署要求,公安东丽分局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牢固树立“靠前一步、主动出击、依法防控”工作理念,全面落实治安防控主体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干扰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扎实巩固全区疫情防控形势,筑牢疫情防控法治防线。
近期,公安东丽分局依法对1名犯罪嫌疑人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对27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员行政拘留。那么哪些行为涉嫌干扰防疫秩序触犯法律?
案例1: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
东丽区新立街居民张某某(女,25岁)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购物。公安东丽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2:暂停营业场所擅自经营
违法行为人付某某(男,20岁)、侯某(男,30岁)、王某某(女,26岁)违反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营业规定,擅自经营位于东丽区华明街多家足浴店,被查获。公安东丽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3:辱骂、殴打防疫工作人员
东丽区无瑕街居民刘某某(男,40岁)拒不按要求登记出入信息,辱骂并殴打工作人员。公安东丽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案例4:逃避核酸检测擅自翻墙外出
东丽区金钟街居民邓某某(男,51岁)在东丽区金钟街全员核酸检测期间,逃避核酸检测,擅自翻小区围栏外出。公安东丽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5:不听劝阻辱骂执勤民警
军粮城街居民刘某某(男,50岁)在东丽区全员核酸检测期间,拒不听从执勤民警劝阻,强行离开小区,并辱骂执勤民警。公安东丽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6:在社交平台发表不实言论
违法行为人晋某某(男,28岁)为宣泄个人不满,虚构涉及疫情内容并发布在社交平台。公安东丽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防疫要求,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