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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朱**”留言: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武清区政府回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协商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津云新闻记者 李易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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