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不容易,欠的工钱老板也没打欠条,我本来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在法官的努力下,被告还真同意把钱给我了。”前不久,当事人张某向津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表达了真挚的谢意。
原来,50多岁的张某一直在天津打工,2020年,受郑某雇佣为某厂房安装消防风筒。当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每日劳务费标准。在张某提供劳务30余天后,郑某向其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并称因手头有点紧,所欠的9000余元劳务费之后会补齐。此后,张某多次向郑某索要劳务费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官承办该案后,首先详细了解郑某的想法,其坚称张某干活不符合要求,反而给其造成了损失,不同意给付钱款。随后,法官又仔细审查张某提交的证据,发现其只有自行制作的一份工时记录,且没有郑某签字认可,此外没有其他证据。
如果根据证据规则,张某因证据不足,将面临败诉。但法官没有马上进行裁判,而是费心地对郑某做调解工作,帮助其梳理、认清案件事实,让其了解到张某家中尚有患病的老母亲急需用钱治疗,加之受疫情影响挣钱不易,这笔钱对张某一家极为重要。经过反复调解,郑某最终同意再给付张某劳务费7000余元,法庭出具调解书,双方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法官提醒广大务工者,口头订立劳务合同容易产生纠纷,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劳务合同,并留存好相应劳动记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