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天津落户却不符合条件怎么办?有人动起了歪念头,想靠“结婚”落户,结果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日,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刘某某与李某(已判决)等为追求经济利益,将目光放在外地人在津落户上。几人约定,由刘某某招揽需要来天津落户的女客户,并向这些女客户收取近30万元的费用,李某在天津市寻找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子。此后,刘某某提供了3名需要在天津落户的女客户,李某也找来3名适龄男士。然而经了解得知,3名女客户均不符合本市婚迁落户要求。面对巨额利益诱惑,刘某某、李某等人决定伪造结婚证。3名女客户持假结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时,经办人员当场发现结婚证系伪造并予以扣押,刘某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与他人伪造结婚证,并利用假结婚证使不符合婚迁落户条件的人落户到天津市,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追缴被告人与同案犯共同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