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战**”留言:请问天津市参保员工取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得 中级证书,是否还有相关补贴,目前政策是什么样的?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回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的规定,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到证书信息,同时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5号)“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在职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证书等级。
《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1号)文件的规定,对于2020年1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仍在12个月申报期内的,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以继续申请。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政策已于2021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目前无继续执行的政策,不再接受补贴申请。 (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